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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百家湖中学“十佳教职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9/6 7:43:03 出处:本站 作者:吴朝东 有1179位读者读过

    为表彰先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教育教学氛围,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经学校行政和工会研究决定,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全校开展2015~2016学年度百家湖中学“十佳教职工”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模范地遵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扎实,并能出色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突出。

二、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9月6日—9月10日)

明确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与实施办法。

2.产生候选人(9月12日——9月20日)

以2015—2016学年度年级组为单位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分配名额:七、八年级组各3人,九年级组3人,教辅后勤组1人。请各年级组和教辅后勤组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所有候选人需提交200字左右的个人业绩文字材料(电子稿)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将不被列为推荐对象。候选人名单及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3.评审、公示(9月20日——9月26日)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从候选人中评出若干名“十佳教职工”,报学校党支部审批。

    4.宣传、奖励(9月28日—10月30日)

    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宣传“十佳教职工”的先进事迹。

三、注意事项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列为“十佳教职工”的评选对象。

    1.有违背“三要八不准”和“教师誓词”行为,特别是从事有偿家教、擅自征订教辅资料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2.有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4.2016年度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的人员。

5.2014—2015学年度被评为学校“十佳教职工”的人员。

 

                                

 南京市百家湖中学

南京市百家湖中学工会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