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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护我们成长——第十五周国旗下的讲话

发表日期:2016/12/7 21:34:39 出处:本站 作者:黄俊 有923位读者读过

宪法保护我们成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宪法保护我们成长》。昨天是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  

    对于我们广大的初中生来说,遵守宪法就应该从遵守校纪班规开始。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

    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的时代,互联网、手机、微信,海量资讯让我们难辨真伪,各种思潮裹挟着我们,让我们头晕目眩。渐渐地有人开始迷失方向,不专心学习,不守纪律,不听从老师的教诲,欺负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机室,出入酒吧和舞厅,与社会青年称兄道弟,最终荒废了学业,甚至触犯了法律,令人惋惜。

    我们百家湖中学利用广播会、校会、家长会,学习普法案例等形式,坚持不懈地进行普法教育,就是要告诉大家法律既是保护我们成长的擎天巨伞,也是约束我们言行的长鸣警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中小学生一日常规》和《中小学生守则》,用校纪班规

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只有从小守纪,长大才能守法。

2、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控制自己的言行,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陶冶情操,胸怀宽阔。不要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甚至拳脚相加。遇事要学会冷静、克制,要依法依规处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切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当历史的车轮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也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我们伟大的祖国的法制建设也迎来空前的大发展,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见证人,所以从学生时代梳理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是新时代中学生的必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