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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宁区2017年毕业教育硕博士申请学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8/31 9:48:56 出处:南京市百家湖中学 作者:罗斌 有1414位读者读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关于对在职教师攻读硕博士学位学费补贴的通知》(宁教高师【201710号)及《关于对在职教师攻读硕博士学位学费发放补贴的通知》(江宁教人【201725号)文件精神,请2017年毕业的教育硕博士(已获得学位)的有关人员97日带齐相关材料,自行到南京市教科所办理学费补贴申请(具体要求见市教科所网站http://www.njjks.cn/xxdt/tzgg/2017-07-05-2490.aspx)。

江宁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硕博士学费补贴由区教科室负责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914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江宁区教科室208室,王蓉老师;联系电话:52186800

二、提交材料

1.江宁区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1)。

2.江宁区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领取审核表(见附件2)。

3.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学费总额发票是1张的,交2份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和市教科所审核后盖的章;学费总额发票是1张以上的,交1张发票(总额的1/3)原件及2份相应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都需盖本人单位公章。

4.本人和工作单位签订的两方协议书,一式4份(若丢失请重新下载补办,见附件3中的南京市教育局规范文本)。

5.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6.个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请用交通银行卡,卡主必须是教育硕博士本人姓名)。  

7.填写江宁区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并发至邮箱1154135651@qq.com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208室交《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申请表》和《学费补贴领取审核表》,进行相关材料审核(1.学费总额发票复印件或1/3总额发票原件;2.协议书;3.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银行卡复印件)。

第二步:于11月份关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原江宁教育信息网)教育科研栏目公布的区教育局审核情况。通过审核的教育硕博士到银行个人账户上查收补贴(补贴查收时间以11月份网站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时必须提供学费总额发票复印件或总额的1/3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学费总额审核和学费补贴申请。因此,学费总额在1张发票上的,请务必复印3份,一份交给市教科所,一份交给区教科室(市教科所和本人工作单位盖过章的),一份个人保留,以备它用。

2.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申请表上的照片贴好后请不要忘记在照片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为确保联系,请务必在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申请表上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

4.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申请材料将被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请各位申请人员于201711月份关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原江宁教育信息网)教育科研栏目通知。补贴将以转账的形式发放给通过区教育局审核的教育硕博士,奖励金查收时间以11月份网站通知为准。

5.若不符合在职教师攻读硕博士学位学费补贴相关文件要求,不能获得奖励金。

6.附件1、附件2、附件4的表格与市教科所的表格略有不同,请仔细填写,对应上报。

7.请各位已毕业的教育硕博士相互转告。

8.2016年毕业、符合学费补贴条件、并且未在本人工作单位享受到学费补贴的教育硕博士按照本通知到区教科室办理申请,要求同上;所属单位要出具本单位没有进行学费补贴的证明,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一并报区教科室。


附件:

1.附件1:江宁区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申请表.doc

2.附件2:江宁区教育硕博士学费补贴领取审核表.doc

3.附件3:南京市2014级教育硕博士培养协议书(规范文本).doc

4.附件4:江宁区2017年学费补贴人员信息.xls

                                          江宁区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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