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湖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7/9/21 20:47:23 出处:南京市百家湖中学 作者:戎海燕 有2265位读者读过
百家湖中学网络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拓宽了学生的求知途径,为学生打开了认识世界的一扇窗,更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求知的广阔空间。网络为学生提供展现自我的个性空间,学生在这里拥有自己平等的权利和展现自我的机会。互联网在极大地方便人们交流和获取信息的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着传播不健康信息、提供不文明服务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尤其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少数学生沉迷网络,荒废学业,进而引发暴力、色情等社会问题;网上的腐朽文化侵蚀了我们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网上的黄色流毒摧残了我们学生身心。所有这些,令人痛心,令人警醒。我们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最具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代,如果我们在上网时不加以抵制不良信息、不能够做到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就会对在网络环境中成长的我们这一代学生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现推出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园内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安全、文明使用校园网,确保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凡学校或个人的发布信息必须经信息主管领导审核方可上网发布。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浏览、发布和传播淫秽书、画及图片等。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用自动机扫描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端口;
6.发送邮件广告及邮件炸弹;
7.盗用并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合使用;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