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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百家湖中学教育移动应用程序使用制度

发表日期:2018/11/2 9:30:07 出处:南京市百家湖中学 作者:罗斌 有2344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百家湖中学教育移动应用程序使用制度

 

为了保障南京市百家湖中学教育移动(APP)学习安全、 促进南京市百家湖中学校园数字化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为我校师生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教学、移动教学、科研和办公环境,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根据国家法律和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育移动(APP)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和教育技术室负责人组成,下设教育移动安全工作小组。

第二条 教育移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我校教育移动(APP)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统筹教育移动(APP)与校园网中心主结点的联接;

3.监督教育移动(APP)的运行及网络安全、保密事宜;

4.研究和审定教育移动(APP)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 教育移动(APP)小组由分管副校长牵头,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室的网络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教育技术室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移动(APP)的短期规划、建设、日常技术运行管理。

第五条 教育移动(APP)的信息安全稽查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教育移动(APP)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教育技术室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七条 凡是在教育移动(APP)涉及暗藏网游、涉黄、涉暴不良信息的,有拉拢腐蚀教师行为推广的一经发现,一律停止使用。 

第八条 凡是以班级为主体的教育移动(APP),必须上报管理小组,经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校下监管使用。 

第九条 教育移动(APP)不得利用校园网及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破坏安定、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各种不良信息。

第十条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制作、发布和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移动(APP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学校管理领导小组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法规相抵触,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