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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湖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发表日期:2019/2/26 15:01:09 出处:南京市百家湖中学 作者:黄俊 有1054位读者读过

百家湖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及资助政策:

对于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政策如下:

1.免除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

2.对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其他类型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依据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期开学时,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先向班主任申请,再到学校资助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验证。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学校对材料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减免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向其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及有关程序与本市户籍学生要求一致。

  2.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工作

        学校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录入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学校将资助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交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留存,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使用A4格式纸张。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审核工作

        学校将资助系统生成学生资助信息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并将受资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