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度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10/11 15:01:33 出处:本站 作者:15564 有960位读者读过
关于举办2012年度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校、直属幼儿园: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2012年南京市和江宁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的有关工作安排。我区将于近期举办2012年度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帮助班主任及学科教师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并在班级管理与教学工作中自觉运用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辅导方法和技巧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心理问题,促使他们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1. 未取得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班主任以及学校德育工作人员;2. 尚未取得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含学校心育工作兼职教师)。
三、培训课程及课时安排
序号 |
课程项目 |
说明 |
1 |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个人成长 |
进行自我分析 撰写成长报告 |
2 |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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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设计与组织 |
独立设计活动方案 |
4 |
群体动力学与个别化心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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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题辅导的理念与实务 |
学习、生活、生涯辅导,青 春期辅导,其它专题辅导 |
6 |
学生心理发展评估初步 |
含心理卫生评估 |
7 |
发展心理、人格心理、学习心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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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 |
撰写研究论文 |
9 |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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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京市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认证考前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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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上述课程将交叉、综合进行,课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践课时为集中研讨课时。 |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1. 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具体由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由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监督。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范畴,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2. 培训时间共计8整天,主要安排在双休日。授课教师为晓庄学院心理所和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区优秀心理健康教师。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完成《个人成长报告》、《理论学习心得与论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案》等三项作业(此为参加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认证考试的必备条件)。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南京市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认证考试。
3.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班级管理,不迟到早退。
4. 培训费用由教育局承担,学员参训所产生的教材费及中餐费用,进修学校将按照每人150元收取,并开具票据,由各学校为学员报销。
五、报名及开班
1. 上报报名表。各校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数(见附件),于9月29日下班前,将报名表发送到邮箱jnsp02@163.com .
2. 报到开班。将于国庆节之后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下发开班及报到时间。
本培训是我区“十二五”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教育局将分批次组织全区班主任及相关教师进行轮训,从而为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素养与工作质量,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请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推荐优秀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参加首轮培训。
未尽事宜,请与进修学校培训处解国祥主任联系,联系电话:52284147
附件:1. 《各学校名额分配表》 ;2.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班报名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