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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4/26 11:57:09 出处:本站 作者:admin 有959位读者读过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区教育实际,特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1.制定方案。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校(园)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23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徐建良(电话上报,52281696)。

2.报送方式。所有材料以电子稿(文件名为:学校名称+点赞形式)形式,通过江宁教育人事QQ群(QQ群号:186945331)发送至徐建良处,由组织人事科汇总后择优集中上传到市教育局。

3.报送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分别于4月30日前及5月30日前两个时间段,各报送四则作品。每种“点赞”形式不少于1则(四种形式:小故事、微视频、老照片、新写真),鼓励多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活动结束后,按投稿数量和质量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给予表彰奖励。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年3月26日

 

 

 

 

 

 

附件: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的通知》(宁教宣德〔2014〕6号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宁教宣德[2014]6号

关于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在全市教育系统凝聚与传递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南京教育更好地发展。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以下简称“点赞”)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发动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发现、点赞身边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互助、积极健康的闪光之处,积极推荐身边典型并充分展现教师德艺双馨的职业形象,引导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认识、关注、理解和尊重教师。

二、活动主题

传递正能量,点赞好教师

三、参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生、教师及社会公众。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身边教师的某个温暖瞬间、某些美好品质、某件感人事迹、某项突出才艺等闪光之处。

(二)形式

1.“小故事”:以教师为主要人物对象,体裁不限,字数600字以内,可附图片(3张以内,JPG格式,每张照片2-10MB);

2.“微视频”:以教师为主要人物对象,以描述教师教育教学、组织活动的故事为主要内容(mp4、wmv或flv格式,大小在250MB以内,时间在5分钟以内);

3.“老照片”:以中老年教师为人物对象,以有历史、有内涵、有故事的老照片为主要内容(照片应扫描或翻拍后上传,JPG格式,每张照片2-10MB,同时附相应文字说明);

4.“新写真”:内容应着力体现新时代教师的蓬勃朝气、时尚才艺或创新创意,可采用照片或视频等形式反映(照片数量3张以内,JPG格式,每张照片2-10MB,视频应为mp4、wmv或flv格式,大小在250MB以内,时间在5分钟以内)。

(三)报送要求及方法

1.要求:学校所有材料采用电子稿,可申请账号后直接上传,也可由区教育局集中上传。征集阶段各区每半个月每种“点赞”形式至少上传一则作品(直属学校参照各区标准),鼓励多报。市教育局将于每月1日、15日统计报送情况,并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宣传。

2.方法:①请登录http://2014dshj.wszw.com/进入本次活动专题网站,选择教师身份注册后登录;②在页面中“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栏目中找到“小故事”、“微视频”、“老照片”、“新写真”等对应板块;③在对应板块中点击“我要投稿”按钮,按要求填写表单内容,确认无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自荐;④在管理员审核过后,您就可以在网站相对应的板块内看到您报送的内容。

五、活动安排

(一)准备及发动阶段(2014年4月15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和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各区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8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宣德处(电子邮箱:xcydy@126.com)。

2.做好宣传发动。各区和学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会议、主题活动等途径,向全区、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每一位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知晓、了解本活动,并引导大家积极参与。

(二)征集及呈现阶段(2014年4月15日-6月30日)

1.多形式征集。各区和学校要把握积极健康、朴实真诚的主调,坚持以事实凸显人、品质影响人、正能量感染人,以“小故事”、“微视频”、“老照片”、“新写真”四种“点赞”形式为主,结合自身实际,自主设计其他活动形式,突出“点赞”活动主题,引导师生及家长广泛参与,发现并推荐心目中真正“点赞”的教师,同时在征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以多种形式进行同步宣传。

2.多方面呈现。市教育局在教育信息网、“南京教育”微博等相关平台开设“点赞”专栏,在各区、学校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每半个月集中呈现一批活动成果,展现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引导社会更加深入地认识、关注与理解教师,引导社会各界为教师的正能量事件与美好品质“点赞”。

(三)总结及宣传阶段(2014年7月1日-9月底)

市教育局将于教师节前组织专家,对本次活动中收集到的素材进行集中评审,分栏目择优选出一、二等奖若干,编撰为本次活动故事集、照片集、视频集,并结合第三十个“教师节”庆祝活动,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展示宣传,引导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进一步爱岗敬业,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同时评选个人“最佳作品奖”、学校“最佳奉献奖”、区“最佳组织奖”(具体评比办法见附件)。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以提升教师形象为核心,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区和学校要围绕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总结经验,深化成果。各区和学校在活动过程中注意多方面、多形式征集、收集、总结活动中呈现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积极报送活动中的典型事例,促进系统内的共享、交流与学习。在活动结束后,要继续宣传所推选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凝聚与传递教育正能量,专心教学、潜心育人,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宣德处联系,联系电话:83639937、83639941,电子邮箱:xcydy@126.com。

南京市教育局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附件:

“最佳作品奖”、“最佳贡献奖”、“最佳组织奖”评比办法

一、“最佳作品奖”评比办法

1.“最佳作品奖”用以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征集到的优秀教师典型,按活动形式分为“小故事”、“微视频”、“老照片”、“新写真”四个类型。

2.每类型设一、二等奖若干,具体由市教育局在教师节前组织专家评审,并参考网络“点赞”数量后综合得出。

3.所有获奖案例、作品将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并编撰成集,用于宣传表彰。

二、“最佳贡献奖”评比办法

1.“最佳贡献奖”用以表彰在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积极向上,个人风采突出的学校,具体根据每校上报材料数量及质量确定。

2.截止至8月15日,每投稿一则记1分。

3.最终被评为一等奖的作品每则记5分,被评为二等奖的作品每则记3分。

4.学校总分按活动参与率、投稿总数和作品获奖情况综合得出,排名全市前三十位的学校,给予奖励。

三、“最佳组织奖”评比办法

1.“最佳组织奖”用以表彰在本次活动中发动充分、宣传到位、表现突出、方法创新、组织有力、成果显著的区,具体根据每区上报材料数量及质量确定。

2.截止至8月15日,每投稿一则记1分。

3.最终被评为一等奖的作品每则记5分,被评为二等奖的作品每则记3分。

4.各区总分按活动参与率、投稿总数和作品获奖情况综合得出,排名全市前六位的区,给予奖励。